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會審會勘案件Q&A

A:依據消防法第七條規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故場所欲辦理消防圖說或竣工審查仍應委託具有證書之消防設備師辦理。

A:可參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 https://nfa100.nfa.gov.tw/Fn01/probasMtnQry.aspx自行搜尋相關消防公司或消防設備師等資訊。

A:您可透過本網站之「消防圖說及竣工審查進度查詢系統」查詢。

A:一般而言,從收件完成日起10日內需完成審查,但如文件有所缺失仍需補正者等情形,最多可延長10日,故案件審查最長時間為20日需結案(或退件)。

A:本局於收件、退件及結案均會以簡訊通知案件申請人,使申請人同步知道案件的審查進度,另外您也可以使用本系統,輸入案件相關資料即可了解審查進度。

A:請確認掛件時所留的電話是否正確,建議您於掛件時留下手機,以利本局發送簡訊通知,如未留手機或僅留室內電話者,可至本系統輸入資料搜尋您的案件。

A:有關消防圖說部分,請撥打23811119-150至153分機;竣工部分請撥打154-156分機,將會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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